北京市第十三届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十七届国际“匠心杯”美发师、美容师、美甲师、美睫师大赛方案
2023
发布者:北美协
为全面提高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,着力打造“北京服务”品牌,助力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。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发展战略、《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有关部署安排,2023年度,北京市商务局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总工会、北京市妇女联合会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“北京市第十三届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活动”。经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办公会研究,现制定北京市美发师、美发师、美容师、美甲师、美睫师职业技能竞赛方案。
01竞赛项目
取证项目:美发师、美容师
非取证项目:美甲师、美睫师
02竞赛规则
(一)参赛对象应为北京市的商业服务业领域的美发师、美容师、美甲师、美睫师从业人员(不含在校学生),参赛选手参加的竞赛项目应与其所在实际岗位相一致,竞赛内容应对应商业服务业相关职业、岗位和群体。
(二)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,做好竞赛项目相关单位和参赛选手个人健康防护工作,对所有参赛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。
(三)要严格按照《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》的要求执行,成立竞赛项目组织委员会、执裁委员会、仲裁委员会,负责组织开展培训、初赛、复赛及决赛的相关工作。各阶段竞赛须按照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执行,选手晋级比例不高于30%。
(四)竞赛项目组织的培训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应符合美发师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要求,按照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。决赛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(技师)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;复赛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(高级工)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;初赛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(中级工)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。
03竞赛内容
(一)各竞赛项目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围绕拓展服务岗位属性、服务技能特性和真实岗位技能需要设计比赛内容,重点考查选手的服务创新创意理念、实际操作能力、规范化服务水平,全面检验参赛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。
(二)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实操两部分。其中,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30%,技能实操考核成绩占总成绩70%,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,无并列名次。若总成绩相同,按照技能实操成绩排名优异者优先原则执行。
(三)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以线下为主,线上为辅的培训及理论知识、技能操作考核,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赛事档案,确保信息可查询、过程有管理、质量可追溯。
04组织机构与实施
成立北京市第十三届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活动组委会,主要负责大赛活动的总体筹划、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监审委员会,明确责任分工,办公室按照《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检查督导各承办单位落实竞赛主体责任,统筹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大赛活动协调推进等。
严格落实竞赛主体责任,精心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、竞赛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竞赛技术工作文件;加强试卷管理,明确行业专家的选择标准、履行职责、评分标准,并报大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,以确保赛事安全、人员安全和竞赛质量。
05活动安排与步骤
北京市第十三届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活动,分为启动、初赛、复赛、决赛、总结交流五个阶段,依次进行,具体安排如下:
(一)时间安排
5月-9月
(二)报名方式
参赛选手须填写“北京市第十三届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报名表”,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的身份证复印件、一寸蓝底证件照(两张)。
美发师报名人数390人,美容师报名人数330人,报满为止。
美甲师、美睫师各报名人数400人,报满为止,采取团体报名为主,个人报名为辅的形式。
(三)报名截止时间
5月25日 12:00
(四)报名通道
公众号
(五)竞赛地点
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、北京市西城职业学校
(六)联系方式
办公室:010-6318 8435
李老师:18911260095
王老师:18600377127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1737室
邮箱地址:bjmx2018@163.com
(七)本次竞赛不收报名费(竞赛所用工具自理)
06活动奖励
(一)美发师、美容师竞赛项目前三名选手,由大赛组委会授予“北京市第十三届商业服务业技术能手冠、亚、季军选手”称号,颁发奖杯、证书;对冠军所在单位,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胜奖”荣誉证书和奖牌;对美发师竞赛项目第四名至第十名的选手,由协会授予“优秀能手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(二)对竞赛组织工作严谨,培训工作面广,参与人员多且成绩突出的企业,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秀组织奖”荣誉证书和奖牌;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领队,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秀工作者”荣誉证书。
(三)美发师、美容师竞赛项目获奖选手,且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,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核发相应职业(工种)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已具有同职业相同级别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,不再重复发放。
(四)、美甲师、美睫师项目前三名选手获奖选手,由协会授予“冠、亚、季军选手”称号,颁发奖杯、证书;对冠军所在单位,由协会颁发“优胜奖”荣誉证书和奖牌;对美甲师竞赛项目第四名至第十名的选手,由协会授予“优秀能手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;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,由协会授予“优秀企业”称号,并颁发奖杯及证书。
(五) 所有竞赛项目冠、亚、季军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,由协会授予“北京市优秀指导教师”称号,由协会颁发荣誉证书;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竞赛项目的裁判,评选十人,由协会颁发“北京市十佳美容师、美发师、美甲师、美睫师优秀裁判员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证书。
(六)取证规则
总决赛取证:前五名选手,核发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;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,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复赛取证:前五名的选手,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获得总成绩排名前 30%的选手, 核发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初赛取证:前三名的选手,核发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获得总成绩排名前 20%的选手,核发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;获得总成绩排名前 50%的选手,核发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凡上述竞赛取证等级规定与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规定的技能等级有冲突的,按照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规定执行。
(七)鼓励各企业集团对获奖选手分级进行奖励;鼓励选手所在单位根据其日常表现和贡献,给予工资晋级、奖金、培训考察等奖励。
(八)主流媒体宣传各竞赛项目冠军选手,树立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技能示范标兵,鼓励和支持各单位选拔优秀选手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性技能比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