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系统 操作流程
各会员单位:
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发布《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其中明确规定,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要在商务部门强制备案,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40%。在终止预付卡业务前,经营者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。
为落实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备案、预收资金等管理工作,现将《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流程指南》发给各会员单位,请相关企业严格遵循要求开展备案工作。
(备案指南见附件)
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
2025年4月17日